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网络诈骗,目前属于取保候审,现在办案单位让我那里接受起诉,这个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19-03-21 19:1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单位进行起诉后的定罪处罚: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取保候审不代表不会被起诉,具体要看案件本身,检察院如果不起诉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 取保候审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2、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 关于网上诈骗罪,网上诈骗罪是网络诈骗罪的通俗说法。法律对于网络诈骗罪的认定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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