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省级单位的工作人员,上半年因病没有上班,40多天的请假手续没有签字,现在已经上班了,人事部门让我辞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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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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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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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