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在清远一陶瓷厂上班,2015年4月诊断为尘肺二期,2016年1月评残为4级伤残,由于厂部一直拖延赔偿,并干预治疗,病情越来越严重,2016年12日31日我被逼与厂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协议,因社保买得低,有津贴差额,厂答应按月支付。但是厂没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补助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我觉得不合理,能否推翻或改判,我想耍求一次性支付十年津贴,医疗补助金,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

2019-03-21 20:1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住院医疗费是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这部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终这部分钱是抵消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受伤者在完成医院治疗康复之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补偿金。

  • 医疗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报销依据,分四种情况:

    1.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说明没有在医院刷卡记账的原因。

    2. 外地转诊报销,提供经过审批的外地转诊单。

    3. 异地安置报销,提供经过备案的异地安置表。

    4.急诊住院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何种情况下、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急诊住院。
  • 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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