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一胎是未婚先孕,后来补领了结婚证,也把小孩的户口上了,现在再婚想生育2胎,要罚款?

妇幼权益
2019-03-21 20:22: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再婚和一婚离婚分配财产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即只分配夫妻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对婚前及婚后专属一方的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配范围之内。
  • 首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来就没有规定“未婚先孕”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一些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也是针对“未婚先育”的现象,也就是说,违法事实的成立必须以孩子的出生为前提。
    “孕”和“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村委是群众自治组织而并非是行政机关,根本就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作出“罚款五千”的决定。即使在“未婚先育”的情况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也必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由县级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作出征收决定,且在征收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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