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外面工作很长时间,所以每年春节期间我只能回家几天。从2010年6月到2016年12月,我总共欠物业费4750元。现在该房产仍需收取11115元的滞纳金。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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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
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
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
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
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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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积极应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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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应诉,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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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