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们,我想咨询一下。几天前,当我还是一名工人时,我折断了右手无名指的末端。现在我可以出院了。我以后怎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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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是能够作为工伤认定的,可以到专门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根据您所形成的是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以主张不同的
损害赔偿,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或申请
劳动仲裁。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
合同?公司是否有为你们购买保险?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联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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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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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赔偿如下:一、工伤出院后,如果医院有建议休息时间,那么在休息时间内应该按照工伤假休息,在休工伤假期间,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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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