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尾了,前面的车是租来的车,我负全部责任。协商后报告的保险处理。修车后,提车前一天晚上,对方联系我要求租金赔偿,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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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全责,可以要求车辆定损后的赔偿。《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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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应当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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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追尾对方负全责的赔偿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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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