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问律师,我公公想让我老公继承他的一部分房产,其他俩儿子不同意,我们可以确权公证吗?

2019-03-22 04:3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继承的房屋
      
    1、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公证书;
      
    2、带着
    (1)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 公证遗嘱比律师见证遗嘱法律效力高,因此最好是立公证遗嘱。
    律师见证遗嘱,在我国法律上还属于空白,其法律效力与普通的见证遗嘱没有区别,只不过律师见证遗嘱相对于其它见证遗嘱程序严谨,不容易有漏洞。
    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律师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遗嘱,则律师公证遗嘱就无效了。
    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公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非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依然有效,其它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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