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情况如下:该房屋于10月16日左右交付,4楼业主于2017年2月购房后未办理入住手续。2017年2月,4楼的污水管被楼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巾、菜叶和其他生活垃圾)取代,堵塞了回水。长期回水导致水渗入三楼,造成约5000元的损失。我是10楼的业主,在房子交付并翻新16年后,我没有搬进去。此时,三楼业主要求楼上共用一条下水道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回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有责任吗???

2022-04-07 04:56: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