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为了赢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收入,将自己的存款通过我转借给了第三方,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以上,给他写借条他不要,让我用公司的收据给他出具了一张,股本金的收据,现在第三方资金出现问题,借款人以诈骗为由要起诉我,三年来每个季度都以转账的方式给他打过款,数额已经超过本金的一半,他起诉我诈骗成立吗?

2019-03-22 06:1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诉:
    如果满足抵押权实行的具体条件,有权对于抵押物及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追索。
    抵押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 对网络诈骗案进行起诉:对于数额达到诈骗罪的诈骗案不能直接去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应当向公安局报案,网上不能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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