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摩托车跟XX外卖的电动车对撞,她逆行!导致我的尾指骨折断裂,在医院治疗医疗费用超过1万多,然后我跟对方协商,在交警中队那协商两次都没达成,我要求对方赔偿金额两万,对方说没有钱,两次协商无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03-22 06: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调解可以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的,也可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的,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一)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二)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
    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三)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
    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交通肇事赔偿金额是多少?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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