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男方经常拖延给抚养费,还要求必须把孩子带回家探视,还说要起诉! 我很着急!求求大家帮帮我!谢谢谢谢谢!!!!

离婚
2018-07-29 11:5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 1、法院在判决离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为原则的,当然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3、根据上述分析建议你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子女,不仅是物质上,在精神上也应该照顾到子女的健康发展。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