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司法局能撤销公证遗嘱,仅凭受益人之外的人说公证过程存在瑕疵就能撤销吗,如果存在瑕疵那也是公证处的瑕疵(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遗嘱人与遗嘱继承人均没有过错,那要是司法局真的撤销了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是否可以起诉公证处,要求赔偿损失呢?

公证
2018-07-29 12: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