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孕6个月,公司在2018年一月初提出要辞退我,2018年1月15号经协商公司负责人提出赔偿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是于2018年1月21日,又说不辞退我,要给我调岗降薪,原本我是销售岗位,底薪4000元,补助1000元。现在调成2000元底薪,没有补助,做助理。我不同意这个安排,不知道怎么争取。而且公司负责人明确就是想逼我辞职,说我要是不接受,就算我主动辞职,一切奖金工资不予发放。不知道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保护我的权益?我想争取三个月底薪赔偿和我的奖金工资,或者调岗不降薪。

2019-03-22 08:5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
    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
    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变更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所以不是所有的调岗都是合理合法的,只有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或者有职工管理制度,可以调动才合法,这样的制度还要经过职工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所以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科举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因此公司的单方调岗、降薪,你可以不接受,并要求单位按照原岗位和工资继续履行你们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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