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结婚十一年,生育一男一女,婚姻期间贷款买了房子车子,现任在还款中,但一直存在家庭暴力,且男方已有六七年吸毒史,现在我提出离婚,他曾威胁要杀我娘家人,拒绝离婚,现在怎么办?

离婚
2018-07-29 12:1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但是婚内家庭暴力,如果希望追究施暴方的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为夫妻财产的混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失去实际意义。
    当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训诫和警告因无实际意义应用较少。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依法追求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陈述的实事,如果你希望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将承担婚姻破裂的风险。希望你能慎重。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是指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