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转股的条件一般如下:
1、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2、企业的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4、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债转股对象。
(1)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2)
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3)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4)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