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计划生育政策,我初婚,我老婆再婚,之前和她前夫育有一女归男方,现在我们育有一子,我们还想再生一胎,请问是允许的嘛?

2019-03-22 09:3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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