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年前离婚,2007年后与另一个男人同居。现在我觉得对方脾气不好,性格不好,想分手。我们现在房子的产权是我的。问题是,另一方可以分割我的财产吗?

2022-04-08 12:4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 同居分手,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下: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2、同居后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不属于结婚,所以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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