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小股东,四年以前自己的1%股份由D代持,D也是公司一个10%股东,我手里有股份代持协议,现在要求D将代持股份变更到自己名下,D现在总是以各种原因推诿,不配合!请问律师,我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方式来要回股份,更名到自己名下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3-22 09:5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代持股协议,可以按下述分为对内和对外分别处理:
    对内而言,与代持方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解除代持,由实际出资人自己直接持有,因是代持回转,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会决议也按照以上内容写明即可。
    对外而言,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凭解除代持的协议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则以此办理。)
  • 主要是注意代持股份后所产生的风险规避问题。比如,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的。这时候,你作为真正的出资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无奈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
    再有,当代持股人意外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可能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你就得卷入遗产继承案件中来,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等等。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等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一般涉及两个登记变更,一个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另一个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
  •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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