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起诉第一次起诉时间?还要做第二次手术起诉时间为多久?

2019-03-22 10:2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准备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签署授权委托书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
    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
    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私了,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损害赔偿协商处理内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