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被刑警队拘留了,以强迫交易罪刑拘的,后来我也被刑警队通知去录口供,因为我陪他一起去的卖场的,喊我帮忙陪陪他!我一直没去刑警队,也没网上追逃,现在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公安会继续找我吗?

刑事辩护
2019-03-22 11:1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 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 公司、企业的 股份 、 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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