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肯,我要怎样才能离?我们结婚三年没有小孩,因为感情不合,我很想离婚,怎样我才能以最快的速度离婚呢?离婚诉讼我可以不要求分割财产吗?只要求判离婚可以吗?如果没有财产分割和小孩的问题,多长时间就能离?

离婚
2018-07-29 12:5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结婚后补证,财产怎么分割?
    先结婚后补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可知,男女双方先“结婚”后补办结婚证的,其婚姻效力且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
    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从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的解除;
    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3、抚养费的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
    5、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