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郑州租了一辆出租车。合同部分内容如下:1。合同日期为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9月2日。2、合同期满后,业主将退还押金20000元。合同期满后,业主将收取我的电子眼押金2000元,两个月后退还。3.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然而,在今年6月20日,合同提前终止,业主至今尚未退还押金。请问:I.如果业主未能按要求退还押金,他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业主未能按规定退还押金,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2022-04-09 20:5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