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拼多多平台上的广告公司订购的优惠券,商家答应9月10日收到货物,结果从10日到20日都没有收到完整的货物。这是欺诈吗?我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我的宣传活动不能如期开业的经济损失吗?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