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我受了轻伤。前几天我去派出所时,接手此案的人说对方已经保释,并交了3000元押金。另一方是流动人口,自犯罪以来,另一方从未被逮捕过。警察局有没有违反这种行为?如果是这样,我应该如何处理它,我应该如何知道案件的进展,如何避免执法人员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如果需要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4-10 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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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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