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位朋友借给我2万元,利息是2分。我还支付了部分利息,并在2010年2月底写了一张新的借项单,说这笔钱在2010年4月付清,但后来我以各种借口没有还钱。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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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要回欠款,最重要的就是要有
证据,没有单子并且给的是现金,代表着没有借条,也没有转账记录,这就需要找到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之类的,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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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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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