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汽车到达时,乘客还没下车就抓住了老人的衣服。这时,老人正对着门去接另一位老人。当司机再次开门时,老人从公共汽车上摔了下来。导致老人右腕骨折。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4-10 08: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划分依据如下: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
  • 有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公交公司与老人之间因为老人买票乘车而存在合同关系,同时对老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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