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为我租了一所房子。我在里面住了不到一个月。因为洗衣水漏了,房东叫我搬出去。租金和押金没有退还。他说因为我没有付钱,他在租房时写了一张便条。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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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担保法》,这些现金属于质押。虽然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担保法》,房东就应该退押金。2、如果房东不肯退款,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
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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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按照
合同内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一方以租金为由要求退房,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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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