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一下,由于原告首先对被告进行人身攻击,被告未有明显轻伤现象,被告因其防卫行为造成原告腕部骨折(据说已鉴定为轻伤级别),且被告本身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当时已经报警,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检查院这一步,给予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请问这在法律上会被判为什么,以及被告下一步该如何进行。谢谢回答

刑事辩护
2019-03-22 14:2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中,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在事件中也相存在一定的过错的,在具体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人身攻击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 是物理性质的 在某些网站上随意的诽谤、侮辱别人 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是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人身攻击不论是精神还是物理的,都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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