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时还不到17岁。我叫了四个人互相打架。另一方拿了一把刀和一根铁棒。当我们去现场时,我们带了几根木棍。对方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我们被对方割伤,被认定为轻伤。我将给予多少惩罚?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4-10 20:0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人打架如果造成对方轻微伤话,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发生实际损失的证据情况确定
  • 打架致人轻伤处罚规定:(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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