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1995年结婚,我们的儿子14岁。1998年,我向她提出离婚诉讼,然后因为孩子太小而撤回诉讼。我现在在北京工作。2008年6月,她回到了家乡姜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过我。她打电话问她在哪里,没有告诉我。我听说我又怀孕了。我想委托律师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吗要求1: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我所有,孩子的户口要交给我。2:现有的财产属于她。他说:欠的债由我承担。4:另一方每年支付5000元的学费和生活费,直至学习结束

2022-04-11 01:18: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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