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5年12月25日加入公司。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与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尚未签署合同。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年合同于2008年4月15日重新签订,另一年合同于2009年4月16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于2010年4月16日签订。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与我解除合同,我还可以申请2008年1月至3月的双薪吗?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1 09:00: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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