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师:一罪犯被判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现已服刑9年,之前没能交3万元罚款能力,现补交3万元,刑法怎么执行或者怎么假释?

刑事辩护
2019-03-22 15:3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犯了诈骗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
    (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
    (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经债权人请求。
  •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可以申请减刑的罪犯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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