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一罪犯被判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现已服刑9年,之前没能交3万元罚款能力,现补交3万元,刑法怎么执行或者怎么假释?
-
犯了
诈骗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
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
(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
(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经债权人请求。
-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可以申请减刑的罪犯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