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目前在一个幼儿园上班。合同签的一年时间,但是不想干了,会不会赔偿违约金

2019-03-22 16:08: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1、双方违约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

      
    2、前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双方的违约行为一定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而不是互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因对方瑕疵履行,另一方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应看作另一方违约,而是其获得的应有权利。

      
    3、后者如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这种情况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4、合同法第120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

      1)实际上双方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

      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履行定金罚则

      其它救济措施。

      
    6、双方都有违约,如何处理?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

      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不存在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这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方都要支付违约金。
    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与违约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一致而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故法律对违约金的干预显得十分必要。《合同法》第142条第2款即体现了这种干预:违约金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
    从这个规定看出,虽然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单最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关系密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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