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委会主任未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召开业主大会,私下与服务签订合同。合同合法吗?

2022-04-11 15: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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