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断绝了关系,两次起诉,第一次调整并结案。六个月后,法院建议我撤回诉讼,理由是被告不在。现在我已经分居两年了。如果我再次起诉,我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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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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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