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个体经营者。两年前,一位师傅因工作事故眼睛受伤。我还及时带他去医院治疗,并赔偿了他半年的工作延误。一年治疗的所有费用都报销了。出院后已基本康复。半年后,他的家人前来支付赔偿金。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

工伤索赔
2022-04-11 19:0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等
  •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有以下赔偿方式:1、一次性赔偿。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事发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劳保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保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