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5月18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了。当时房子是租来的。今年交取暖的时候,发现以前欠了钱。买卖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应当支付。然而,卖方以各种理由逃避。我该怎么办?谢谢你的建议。

2022-04-12 03:5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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