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借我4万块钱说好一年还,可欠债人跑了,我己经去法院起诉他了,怎么办才能把钱找回来。

2019-03-22 18:5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债人跑了,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判刑的前提是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的债务纠纷,不管数额多大,都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导致债务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看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债权人的财物为目的而假借借款等名义形成债务的,实际上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款等债务关系,只是后来因为经营等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债务的行程涉及向多数不特定人集资的,可能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假设债权人起诉之后,如果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以躲避等形式拒不偿还的债务,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一、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不存在刑事拘留。
    二、当事人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属于民事纠纷,搜集对方财产,起诉解决,一般无法认定是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您们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帮您分析,指导您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4、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5、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6、若有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7、若是民间借贷关系或合同关系,没有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
    8、若借款人不到法院,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一样有法律效力的。
    9、有银行转账,只能证明你曾转钱给他,但还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若你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是借款的话,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他,要求他返还。
    10、若是赌债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不用偿还的.要看有无约定利息,无约定,起诉前无法要求利息,起诉后的利息可以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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