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外孙子媳妇,我一家三口和姥爷姥姥一起住,我姥爷想把他名下的房产留给我,也想立遗嘱,我想老人现在还明白时就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应该咋办

2019-03-22 20:3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是由一个人继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遗嘱的办理程序  遗嘱效力的认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