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汽车时,我主要负责事故鉴定书中对方的次要责任。另一方的身体磨损和住院治疗。出院病例说,他因高血压和冠心病住院。保险公司只赔偿车祸造成的损失,不赔偿高血压引起的费用。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大约2000元的住院费和药品费。我需要赔偿吗?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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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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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虽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的范围不限于抢救费用,还应包括除财产损失外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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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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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