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双方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婚姻期间由自己借钱打下宾馆,在离婚协议上说是归女方经营,子女现在已经独立了,但是男方说是经营而没有所有权,因此还想要女方给予他宾馆一半的份儿,并且债务还的归女方还,如果上法庭男方可能分到一半宾馆份额吗?

离婚
2018-07-29 14:2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债务偿还责任是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要求改变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你可以和女方协商,如果女方不同意还款,那就真的没办法了。
      但是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第三人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生的债务,由借款人偿还,与对方无关。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