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从1月22日到2月20日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要我签合同,但合同上只签了我的名字,没有公司的名字,然后就被公司拿走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得到或看到合同。到3月25日。那天,公司告诉我明天不要无故去上班。它没有给我任何离开的理由,也没有书面通知我离开。我只是坐了两个月零两天。我去公司谈判,但公司不理我。我去要求我签署合同,但公司说没有。我想问,既然我没有得到合同,是否认为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我签署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违反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有效,公司能否在试用期内无理要求我离职?我该怎么办?公司如何赔偿我?非常感谢。

2022-04-13 14:5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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