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9月21日到10月2日在一家公司工作,这是一个试用期。正式入职后工资暴跌,因为我上班前只跟公司负责人谈试用期工资,正式入职后的工资应该跟老板商量。现在公司说我离开是因为我觉得薪水低。我自愿辞职,没有付工资。但当时,我无法达成协议。我怎么能说我是自愿辞职的呢?我也知道薪水不多,但我们不能让他们这样欺负人。因为这个外部原因,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没有签订合同,但我要求在上班前签字。你能给我一些建议吗?我该怎么办?你想向劳动局投诉还是怎么办?谢谢你如果你想上法庭,律师费能由公司支付吗?但是我想如果有其他办法解决的话,一个小时之内就没有必要制造这么多麻烦了。。

2022-04-13 16:3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