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公共机构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工作了一年多。在领导眼里,我不是很活跃。我今天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2-04-14 01:4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划为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如果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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