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三年!男方悔婚!彩礼4万元!应该返还吗?

离婚
2022-04-14 09:3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都是借的,婚后没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责任由男方负责举证
  • 婚前给付的彩礼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要是此后一方悔婚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就应当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 悔婚一般是还没有结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