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9月12日开始工作,但直到2017年3月27日才签署劳动合同。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公司还注意到3月27日之前是实习期。让我签字确认。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这家公司仍然是非法的吗?第二:我辞职,直接离开。公司需要赔偿我吗?我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支付工资吗?签订的劳动合同表明,这仍然是一个实习期。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法》2月份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2022-04-14 10:1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3、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5、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1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满1年的,视为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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