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出完事故之前我就发了一个月的工资,那我的误工费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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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我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无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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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才能成立;如果B≥A,则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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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
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都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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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
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
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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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