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找份工作,因为他在家里无事可做,所以他告诉我如果有工作的话给他打电话。后来,我发现了一个工地,所以我叫他去工地工作。他意外受伤,我没收了他的介绍费。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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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
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
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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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