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和我的公司在2005年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还在续签期。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该股规定每周只休一天假,周末加班一天,但没有加班费。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据说2008年5月1日之前的仲裁时效为6个月。本人申请追讨加班费的时间只能从2008年5月至2007年12月计算。只能计算为8个月,但之前不能计算。对吗?

2022-04-15 08:12: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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